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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拆迁公司签订的有效协议,在没有宣布该协议无效和撤销的情况下法院直接把我的自建房拆迁利益判给了原告,法官的这种做法是否属于程序违法?

拆迁补偿 2023-12-28 10:2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 可以结合具体的房屋土地、迁腾退安置政策、评估报告、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如有)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分割; 我长期并正在代理拆迁腾退安置补偿分割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 建议委托律师帮助代理解决,可以 联系代理事宜。
  • 您好,这个要看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如果法院参考了该协议并对协议的有效性做出讨论,可以根据事实情况和证据关系做出判决,你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申请二审程序。如需要代理案件的可以来电咨询。
  • 协议没有撤销的情况下拆迁利益属于您的,可以上诉或者再审申请
    【追问】接上内容:法官的判法程序是否违法??
  • 需要结合证据材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 发生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的可以申请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针对不同的事由,被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采取起诉手段,运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或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发生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的可以申请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针对不同的事由,被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采取起诉手段,运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或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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