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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孙宝友律师,我在上班病了,住院半个月怎么算

工伤索赔 2023-12-22 09:0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我马上让精通此类案件律师联系,我们会根据您所做的描述,并结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出您满意的答复。
  • 您好,具体情况是什么样的呢?麻烦再详细阐述下
  • 你要咨询的问题可以详细说一下

  • 1、劳动者因生病需要接受治疗时,依据工龄和治疗期限计算工资。
    2、如果治疗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工龄满2年的,在治疗期间,按本人工资的60%支付,已满二年不满四年的,按70%支付。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第十六条
    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二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已满二年不满四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已满四年不满六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八十;已满六年不满八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九十;已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一百。
    第十七条
    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超过六个月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
    病伤假期工资停发,
    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
    其标准如下:
    本企业工龄不满一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四十;已满一年未满三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五十;三年及三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
    此项救济费付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
  • 职工生病待遇:
    1、医疗期,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享受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2、工资保障,职工生病休养期间,不得克扣职工的工资。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 法律分析:员工生病住院包含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为了治疗工伤而住院,另一种情况为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而住院治疗。以上两种情形下职工的工资待遇不同。职工治疗工伤住院期间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件,根据伤害部位不同而享受的月数不等。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根据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标准为:
    (一)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发给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的病假工资;
    (二)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发给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的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最高不超过用人单位上年度劳动者月平均工资。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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