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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自助结账处漏扫商品后,超市要求现金罚款可以吗

行政处罚 2023-12-22 14:42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您的表述,是否累计满3次漏刷的行为,法律规定两年内三次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有以上的情节建议与超市方积极协商解决。
  • 超市没有罚款的权力,可以退还漏扫的商品,但是如果是故意逃单或者多次漏扫,有可能被定为盗窃罪,超市有权要求赔偿
  • 您好,如果要是一次的话可以跟对方沟通,要是长期的可以定义为盗窃
  • 您好,罚款不行,但是可以要求归还商品或支付货款。
  • 您好,超市没有执法权,不能随意罚款。
  • 您好,您的问题报警处理好了吗
  • 漏扫金额是多少?超市报案了吗
  • 您好,是多少金额,多少次?

  • 1、超市自助结账故意漏扫算是盗窃。
    2、在超市购物利用自助机结账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多次采用对部分商品故意不扫码的方式,暗中窃取超市商品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且若在长达半年多时间内先后盗窃超市内商品二十余次,虽盗窃物品价值较小,但次数较多,符合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的“多次盗窃”的认定标准,且不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应判处刑罚。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超市私自罚款是违法行为。超市无权罚款。偷一罚十等口号一般用作超市等场所的威慑性口号,实际上,超市等机构并没有权力对违反治安的行为作出罚款。
    小偷有错是无疑的,超市有权将人扭送公安机构,由派出所的民警按例进行处罚。
    但超市本身,没有处理并罚款的资格。但是,超市做法错误不代表偷窃者是正确的。双方应在权威机构的调解下解决争端。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只能由行政机关来行使,超市不是行政机关,无权设置处罚规定。
    如果公民对行政机关所作的行政处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现在超市自行处罚消费者,消费者即使不服,也无法依照法律规定寻求救济,这实际上剥夺了他们的申辩权与诉讼权,构成了对窃物者的合法权益的一种侵犯。
    在现实生活中,是否构成盗窃也要由国家司法机关来认定。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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