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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也是在上海徐汇区大众小额贷款公司平台上,已经支付了四千元认证费!过后提出额度不够,又需要转六千,才能借到两万块钱,我说拒绝支付,取消借款,客服人员说,不借也要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这样签约的合同有效吗?谢谢!

网络借贷纠纷 2023-12-22 16:17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有可能被骗了,建议你报警处理;如果没被骗,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
  • 您好,可以协助处理的,现在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 你好,我看看你的贷款合同?和聊天记录
  • 你要咨询的问题可以详细说一下
  • 你好,不要轻信,注意财产安全。

  • 1、借款协议可以约定违约金。违约金和利息(罚息)两种责任形式在借款合同中是并行不矛盾的。违约金和借款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借款合同中违约金条款是有效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 1、借款合同中违约金的约定可以是有效的。但是当事人约定的数额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如果超过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予以减少。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 法律分析:借款合同中违约金的约定可以是有效的。但是当事人约定的数额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如果超过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予以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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