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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住院了,老公不管不问不打听,没有一点责任心,可以离婚吗

起诉离婚 2024-01-22 14:17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双方感情不和等可以协商离婚的,起诉离婚一般情况下是法院不会轻易判处离婚的
  • 你好,双方可以协商离婚,协商无果可以诉讼解决
  • 如需律师帮助,可到我的页面留言或电联
  • 您好具体情况沟通一下啊
  • 可以离婚。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两种,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协议离婚;一方不同意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可以离婚。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可以离婚的。
    但是,需要父母对孩子的治疗费、生活费、教育费等等进行合理的分配,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诉讼法院判决。父母的离异不影响对孩子的治疗。
  • 只要双方感情破裂,都是可以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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