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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恋爱期间赠送的礼物和转账分手后需要退还吗?

彩礼 2023-12-27 14:14 人浏览
共1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北京道广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周皓律师为您解答以下问题: 1)建议 :恋爱期间的转账和礼物分手后能否要回,要看恋爱期间转账的款项属于什么性质。 2)法律依据:如果说恋爱期间期间的转账(包括支付宝、微信转账、微信红包等),双方并未对款项性质是借款达成一致,那么无法认定为借款关系。所以结合情侣之间的转账备注、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借条等证据,即可判定是否是借款。借款在分手后可以要求返还。如款项数字或者附言表示情侣间相互爱慕、赠与含义的祝福,则明显不符合一般民间借贷特征,不能认定为借款。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有证据证明是借款的或者是附条件的赠与,分手后可以要求返还。对于日常为了表达爱意、增进感情的转账、支出、送礼物、共同生活消费等没有超出恋爱合理消费范围,以及符合恋爱关系程度的经济往来,基本上会被认定为一般赠与,不能要求返还。 3)如果您有其他问题,可以随时来我所,我们将为您提供二对一面对面免费法律咨询。lsq
  • 如果是恋爱交往期间涉及到的财务问题,例如转账/红包等在结束关系后想要主张返还的,首先要通过金额/意思表示等判定其性质。 如果是明显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的大额财产,后来没有登记结婚的,可以作为彩礼主张对其进行返还。 如果是一般的节日红包或者小额的赠送礼物等,会被认定为赠与行为或者情谊行为,如果不出现能构成法定赠与撤销权等相关的事项的,是无法主张返还的。 如果当时的相关意思表示能够认定为借款的,可以主张债权债务关系要求对方直接进行返还的。
  • 您好,如果恋爱期间赠与给对方的财物,一般分手后是不需要返还的。除非赠与财产时有附加条件,比如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等,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要求返还。
  • 需要界定是彩礼还是赠予关系,建议您详细咨询
  • 您好,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是否明确约定为赠与
  • 一般可能是需要退还的,具体需要结合相关证据
  • 您好 我是律师助理 可以为您安排律师答疑
  • 如果是一方自愿赠送的礼物,属于赠与行为
  • 可以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 您好,如果属于赠与是不能进行退还的
  • 你好,是可以要回的,放心
  • 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分手后一般是不需要返还的。对于恋爱期间基于自愿互相赠送的一般财产礼物等,属于赠与,在赠与物转移至受赠人手中后,所有权即发生转移,受赠方有权不返还该财物;但对于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彩礼等较大数额的财物,未办理结婚登记即分手的,一方有权请求返还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恋爱期间赠与财物分手后是否需要返还,要依据其赠与的财务的限制而定,如果该财务属于向对方示爱的情形或者用于双方共同消费的情形的,不需要返还;如果不属于前面的情形的,可能需要返还其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恋爱期间赠与财物分手后是否需要返还应当看具体情况。关于恋爱期间赠与财物是否应当返还的问题,目前非常普遍,要分几种情况处理:首先,判断是否属于彩礼,如果属于彩礼,则按照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处理,如果符合返还条件,则予以返还;其次进而主张撤销赠与、以借贷或者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法律依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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