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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咨询一下关于工伤的问题,我在2014年发生了一起工伤事故,脚后跟粉碎性骨折,也影响到正常生活,起初也不知有伤残赔偿的事,所以一直未做伤残鉴定,这么长时间了,还能做吗?

工伤索赔 2023-12-28 10:3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过了时效了,工伤案件的时效是一年。
  • 你好,已经无法做了,过了时效。
  • 建议上班发生意外造成骨折后,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法律分析:可以自己去做鉴定。因工受伤被称为工伤,根据劳动法规定,工伤可以向公司提出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 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 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 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工伤骨折造成伤残,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不是越早越好。是要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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