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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嫖娼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不得当场处罚

行政处罚 2023-12-25 10: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卖淫嫖娼是行政违法行为,要受行政处罚,一般是拘留罚款,根据你说的情况,公安机关是办刑事案件,你作为证人,并不是行政处罚你,一般情况下,不会再追究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一般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轻,则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对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 行为人卖淫嫖娼的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治安处罚,不构成犯罪,也就不会被人民法院判处刑事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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