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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有责任吗

消费者维权 2023-12-26 09:3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你对案情的表述过于简略,如需获得专业的针对性帮助,可以拨打免费热线详细描述案情。
  • 您好,您想咨询什么问题,详细说明一下
  • 您好,您具体遇到了哪方面的法律问题。
  • 超市应该负有责任。超市的实际管理者,应当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不但要求超市的经营人及实际管理者为消费者提供可信赖的安全设施设备,而且还要求超市尽到勤勉、谨慎的提示义务及注意义务,以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控制潜在的危险,以避免不特定公众之损害发生。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超市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对前来购物的顾客负有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超市购物摔倒超市不一定担责。经营者未尽到安全注意的义务的,顾客有权要求超市承担侵权责任。因为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客人摔倒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但超市仍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其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法律分析: 这个情况的话,超市肯定有一定的责任的,就看责任的大小了,如果是超市的疏忽,导致的话,就要付很大责任。超市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应尽安全保障义务,否则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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