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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制造的“骆驼”牌啤酒有缺陷,乙自甲处购进“骆驼”牌啤酒在丙举办的啤酒展销会上销售。由于丙未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审查、检查、报告等义务,导致众多消费者因购买的“骆驼”牌啤酒遭受人身损害。遭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代表人诉讼,将甲、乙、丙列为共同被告。假设消费者丁因此遭受的全部实际损

消费者维权 2024-06-27 21:1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我在停车后打开车门,后方一电动车超速,他躲避不及时,导致后坐人员撞到了车门,后经交警认定我全责,对方无责,电动车驾驶人未成年
  • 你好,这个是司法考试题吗?你是哪一方?如需帮助可电
  • 您好,您可以通过法院诉讼主张您的权力。
  • 建议聘请当地律师帮助
  • 销售者在商品销售中应当尽到的基本义务包括:保证商品质量符合安全标准,提供真实的商品信息,履行销售合同约定的义务,接受消费者的退货、换货、修理等合理要求,以及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消费者丁在遭受实际损害后,除了要求赔偿外,还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等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一条,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应当依法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消费者也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请求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 如果甲、乙、丙三方均拒绝赔偿,消费者丁可以收集证据,如购买凭证、损害情况等,然后向消费者协会或相关行政部门投诉。若问题仍未得到解决,丁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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