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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交了定金,银行贷了款(切已经还款大半年了)但首付还没付清,现在可以后悔吗?

房屋买卖 2023-12-26 18: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买房交了定金后又不想买了,可以告知对方。但是已经交纳的定金不会退还,因为定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作用。《民法典》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买房定金交了之后后悔了,定金不会退还。如果是收受定金的一方后悔,不签订购房合同,那么定金应当双倍退还。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致使不能够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法律分析:房屋定金交了之后可不可以退要看存不存在以下的情形:第
    一、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够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给买受人。第
    二、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第
    三、如果仅仅是买方自身的原因想退定金,是不能退的。如果是卖方违约,定金可以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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