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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如果对方名下没有财产,就没办法了吗?

其他 2023-12-27 09: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如果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可供执行,那么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促使其尽快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要求的义务。
    2.例如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

  • 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的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会下发强制执行中止执行通知并下发债权凭证;
    2、如果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财产,拒不执行,申请人可以追加被执行人延期执行的罚息等;
    3、当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以被执行的财产时,法院可以再次恢复强制执行。
    执行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法律分析:如果没有财产,法院会下终止执行裁定。但可以注意观察和调查了解,一旦发现可执行财产,随时向法院执行法官报告,等查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后恢复执行。此外被申请人有转移财产的行为,有充足证据的话的申请法院追回。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申请强制执行对方名下没有财产会中止执行。经过调查后,确定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会下发裁定中止执行通知,或者另一方可以申请中止执行,法院下发债权凭证,当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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