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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片宅基地我没有房产证,只有户口本,其他村民说有他的,我应当怎么办?怎么能证明是我的,大队里边为了不得罪人,证明也不开

其他 2023-12-28 05: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需要有四邻的证据证明属于你。
  • 法律分析:可以。流程如下:
    1、首先进行登报挂失申明;
    2、到户主的户籍所在地辖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开具辖属居民证明;
    3、持个人和家庭其他成员的身份证、登报挂失申明(登载申明的报纸)与地辖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开具辖属居民证明到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补办即可。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法律分析:
    一、户主的居民身份证【或者能证明您身份的东西,也可以由村委会或者工作单位开相关个人证明,需去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行政大厅。
    二、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三、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一)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提出补领申请。
    (二)经批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 开具无罪证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
    具体流程如下:
    1、去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开证明,居委会相关负责人知道具体的填写内容,然后盖章签字;
    2、报片民警,签字盖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会协助帮你找到报片民警的姓名,联系方式的;
    3、带上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让派出所在证明上最后签字、盖章。
    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户籍地派出所开具,公安机关不对个人出具。符合以上条件公安派出所不予出具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第二百六十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第二百九十七条 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人民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十三条 对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证明被告人有罪、无罪、罪重、罪轻的证据材料是否全部随案移送;未随案移送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指定时间内移送。人民检察院未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在案证据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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