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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去年11月份我家孩子腿被别的孩子弄伤了,对方故意摔倒我家孩子导致腿折了,当时因为对方家长态度好,愿意赔偿,我选择了没报警,但是现在一年了,现在只拿了一个医药费,后续的误工费住院花销不给,我现在还可以报警告他故意伤害吗?或者报警警察协调可以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2-28 09: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 可以先报警,然后协商不成还可以到法院起诉,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以及护理费。
    医疗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误工费按受害者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按相同、相近行业近一年的收入计算;护理费按护理人员的工资计算,家属护理的按误工费的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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