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冷静期30天后没带身份证能办离婚证吗

起诉离婚 2023-12-29 09:1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一般情况下,必须要带本人身份证,具体情况建议您致电当地民政局。
  • 你好,不能,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都需要。
  • 您好!不可以的,一般是要带身份证的。
  • 对于过了冷静期没有办离婚证的情形,还可以办理,但是需要重新经过离婚冷静期再进行办理。冷静期后有一个月时限领取离婚证,如一个月内有一方没有领取,此次离婚申请无效,已经领取的一方手中的离婚证也无效,到期后重新申请,或起诉离婚。
    冷静期经过以后拿着材料到民政局直接办理离婚登记即可。还可以再次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可能再次离婚失败,也可以直接起诉离婚。离婚冷静期,又称离婚熟虑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
    离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协议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协议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1、申请,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别人代理,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应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从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起解除;
    4、撤销,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 对于过了冷静期没有办离婚证的情形,还可以办理,但是需要重新经过离婚冷静期再进行办理。冷静期后有一个月时限领取离婚证,如一个月内有一方没有领取,此次离婚申请无效,已经领取的一方手中的离婚证也无效,到期后重新申请,或起诉离婚。
    冷静期经过以后拿着材料到民政局直接办理离婚登记即可。还可以再次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可能再次离婚失败,也可以直接起诉离婚。离婚冷静期,又称离婚熟虑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
    离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协议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协议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1、申请,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别人代理,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应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从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起解除;
    4、撤销,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 现在去离婚不能马上拿到离婚证,有30天离婚冷静期。首先是夫妻双方到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离婚,要等30天的冷静期后,夫妻双方再到登记机关才能办理离婚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银川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