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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普通合伙企业来说,甲、乙、丙三人各出资五百万元设立了会计师事务所后来因为甲乙因重大过失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致使合伙企业负担了一千万元的债务请问该债务如何承担?

合伙企业 2024-01-18 16:5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不考虑其他的,甲乙承担无限责任,丙在出资额度范围内承担责任就行
  • 对外全部合伙人承担,对内丙可以向甲乙追偿
  • 你好,由重大过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你好,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方式有:
    1、先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普通合伙人承担债务超过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 法律分析:
    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人的个人债务,也应先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进行清偿。
    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4、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八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处理方式为应当由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偿还,如果企业的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全部债务的,则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清偿的数额超过了其亏损分担比例的,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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