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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已去世,我办个税填赡养老人填独子吗

遗产继承 2023-12-29 19: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个人所得税中的赡养老人是指需要赡养的老人是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纳税人为非 独生子女 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 如果是从退税进行赡养老人,这里的赡养老人是指需要赡养的老人是根据真实年龄已经年满六十周岁的父母,而且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的根据真实年龄已经年满六十周岁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 个税中的赡养老人包含纳税人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而对老人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专项附加税的分摊方式包括均摊、约定分摊、指定分摊;赡养人(纳税人的兄弟姐妹)约定或者指定分摊扣除额度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法律依据:个税中的赡养老人包含纳税人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而对老人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专项附加税的分摊方式包括均摊、约定分摊、指定分摊;赡养人(纳税人的兄弟姐妹)约定或者指定分摊扣除额度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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