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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死后低保要退吗?

其他 2023-12-30 08: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人死后低保就被取消,是不能再领取的,也就是去逝之后就不能领低保了。人死后低保只能领取到去逝当月的低保金,从去逝之日算起,往后就不再有低保的资格,因为人去逝就什么都没有了,也就用不到低保金额也要,政府部门会从去逝之日算起,取消低保资格,给那些活着需要低保的人。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十条 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过居民委员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续。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情况定期进行核查。
    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居民,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参加其所在的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
    第十四条 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一)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在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 人死后低保就被取消,是不能再领取的,也就是去逝之后就不能领低保了。人死后低保只能领取到去逝当月的低保金,从去逝之日算起,往后就不再有低保的资格,因为人去逝就什么都没有了,也就用不到低保金额也要,政府部门会从去逝之日算起,取消低保资格,给那些活着需要低保的人。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十条 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过居民委员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续。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情况定期进行核查。
    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居民,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参加其所在的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
    第十四条 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一)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在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 1、可以退还。
    2、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如果中途死亡,可以退还本金。原来所缴保费,个人账户部分可以全部返还,身故前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带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退社保金。领取参保缴纳人的个人帐户积累余额,原参保缴纳社保人的供养的亲属或继承人可享受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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