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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网上授课的机构需要有怎样的资质?技术推广;教育咨询(不含出国留学咨询及中介服务);经济贸易咨询;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出版物零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出版物零售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企业法律顾问 2023-12-31 14:5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 相关事宜,建议可询问下当地教育部门。
  • 你好!有什么法律问题可以帮助你的
  • 下午好,这是可以进行申请的
  • 法律分析:线上教育机构归国家教育部管理。以学历教育或成人继续教育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机构需要有场地的要求及师资的要求,需要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认证并且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资格方可营业,其培训课程价格需要核算并报教育部门批准,增加课程或改变收费需要向教育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才可改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第十三条 坚持从严审批机构。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 法律分析:第一,从性质上,所有的学科类的线下培训机构都要登记为非营利机构。线上的学科类的培训机构由备案制改为审批制,要重新审批变更。
    第二,在这些机构的学科的内容上,时间上,人员上要求都做了相应的要求。
    网上的教学内容要备案,严禁超标超前,不许超前教育,非学科类的教育。
    不能从事学科类的教育。
    第三,严禁提供境外的课程,不能用境外的课程来进行教学,不得启用拍照搜题等不良学习方法,这个规定得非常的细致的。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第十三条 坚持从严审批机构。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
    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
    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第十四条 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
  • 第一,从性质上,所有的学科类的线下培训机构都要登记为非营利机构。线上的学科类的培训机构由备案制改为审批制,要重新审批变更。
    第二,在这些机构的学科的内容上,时间上,人员上要求都做了相应的要求。
    网上的教学内容要备案,严禁超标超前,不许超前教育,非学科类的教育。
    不能从事学科类的教育。
    第三,严禁提供境外的课程,不能用境外的课程来进行教学,不得启用拍照搜题等不良学习方法,这个规定得非常的细致的。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第十三条 坚持从严审批机构。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
    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
    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第十四条 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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