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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个月之后,老婆不愿意发生关系我想申请离婚

起诉离婚 2024-01-01 21:0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先协议离婚,协议不成再考虑起诉离婚
  • 如果协议不成,可以起诉离婚ws
  • 你好,可以说一下详细情况
  • 要通过如下方式申请离婚:如果协议离婚的,需由想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即可发给离婚证。如果起诉离婚的,应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由法院受理后,进行依法调解,经调解无效,且确认感情破裂的,应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申请离婚需要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发给离婚证。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当事人可以按照以下流程申请离婚: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并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3、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4、等待离婚冷静期,无异议的,离婚冷静后办理离婚手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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