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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法院被执行人 身份证过期了,需要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吗?

其他 2023-12-31 19: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身份证到期,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换领手续;若现还属于未开放地区,依然需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 法律分析:身份证到期不一定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可以异地补办。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的公民,可以依法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
    对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予以办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补齐后再次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身份证到期不是必须到户籍所在地补办,补办身份证可以异地补办,只需要携带本人户口本的单页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是异地的,有的地方可能需要提供居住证,有的地方则不需要,之后到公安机关申请即可。
    《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法律依据:《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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