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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都有那些补助

其他 2023-12-31 21: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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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退休人员死亡后的补助有:一次性抚恤金;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法律依据:《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二
    (二)
    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其中:
    1、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2、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 退休工人死亡补贴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一般丧葬补助费按全省上年职工平均工资4个月计发,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退休职工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退休金8个月计发,具体询问当地政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退休人员死亡补助标准如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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