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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一个多手号,我把这个号又转给了别人,之后第一任号主把账号找回了,因为我又把号转卖给了别人,现在这个买家,要找我我该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24-01-01 0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账号本就规定不能进行交易的。申请账号的时候就提醒过的,因为号只要你有相关资料就能轻松的找回。既然你购买别人的账号,那是属于你个人的问题。但数额较大的可以报警立案。
    数额较大的账号被卖家要回处理方法:
    1、首先找客服申诉处理。
    2、如果这号的价值数额够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了,那卖家就可能涉嫌盗窃或诈骗犯罪。即使数额不够,对这一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也有权对其处罚,并责令其返还你的购买款。
    3、但是,你光“有他电话,身份号,姓名”还不够,还要证明是他出售给你的。你应该把你们交易的相关证据或证据线索都向警方提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法律分析:卖号后找回属于违约行为,买方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并且买方可以要求违约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先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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