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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驾驶证期间没有去行政大厅,学习交通法规安全知识 怎么办

行政处罚 2024-01-01 10: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暂扣驾驶证是行政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扣留车辆;
    (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三)拖移机动车;
    (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五)收缴物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扣留车辆;
    (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三)拖移机动车;
    (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五)收缴物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驾驶证无缘无故被扣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使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对违法行为信息进行管理。对记录和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应当及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使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对违法行为信息进行管理。
    对记录和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应当及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有违法行为记录的,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在规定时限内将违法行为信息转至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驾驶证扣分的处理流程:
    1、携带持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到违章处理大厅办理;
    2、持处罚决定书到指定的银行交缴纳罚款;
    3、如果是A、B类机动车驾驶证存在违章扣分的情形,还需要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到驾驶证签发地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理论学习,机动车驾驶证还需经过审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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