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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我老公刑事案件现在已经宣判了 但是罚金金额较大 这种情况下如果我暂时不交罚金后期会不会强制执行我名下的财产呢

刑事辩护 2024-01-02 14:2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 你好,男方名下的财产或共同财产可能会被执行
  • 你好目前涉及金额有多少呢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判处犯罪分子罚金的,人民法院只会执行犯罪分子的财产,而不会犯罪分子配偶合法的财产。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 对被告人判处罚金的,不会执行犯罪分子配偶的合法财产,而是会执行犯罪分子个人的财产。罚金应当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相关法律规定,判处犯罪分子罚金的,法院只会执行犯罪分子的财产,而不会犯罪分子配偶合法的财产。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按照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共有的财产。
    司法实践中犯罪分子的家属子女自愿缴纳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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