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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因为家事欠别人15000,因为没有一次性偿还能力,每个月都在陆续还,已经还了50%了,现在对方起诉,请问我应该怎么应对?

债务追讨 2024-01-02 14: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双方可以进行协商,争取对方直接还款;也可以找中间人进行协调,达成还款协议,尽快还款;如果对方拒绝,债权人可以去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对方归还欠款。
    人民法院判决后,欠债人仍不偿还借款,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当事人起诉,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告对方欠钱不还,首先确保债权没有过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约定的还款之日起计算。
    其次准备好起诉状,欠条、催款通知等相关证据,向债务人所在地法院起诉。
    法院受理立案后,交纳诉讼费用,等待开庭。
    有条件的还可以调查对方的财产状况,查到有价值的财产,可以申请诉前保全。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对方欠钱不给的,债权人可以与对方协商,催告对方在合理期限内还款;可以根据仲裁协议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可以准备好起诉状和证据材料,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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