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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保护范围较普遍受众较小

其他 2024-01-04 11:0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法律法规规定权力这个都是一样的
  • 您好老师,具体情况可以交流一下
  • 法律分析: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与普通人的没有什么不同。公众人物总也是民法规定的民事主体中的自然人。公众人物这种主体,他们的人格没有缺陷,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人格缺损,具有完全的民事主体资格。
    因此,公众人物也就应当享有一般的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全部民事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 公众人物隐私权特点是:人民群众的重点关注性,公众人物因其较高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其各个方面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和兴趣;广泛影响性,公众人物被很多人视为标杆,一举一动都会影响很多人;法律保护的限制性。有权利就有义务,公众人物作为社会的特殊群体,当公众人物隐私权与社会公共利益冲突时往往需要服从社会公共利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 因为公众人物这一群体的特殊性,很多被普通人视为个人隐私的东西却在他们那里成为了公众兴趣和社会公共利益所关注的,所以,实践中往往会偏向社会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自由和大众的知情权。现阶段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进行限制。
    "根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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