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左转弯,他直行,我行驶在中间路口。交警认定我全责,但是我签字了,还可以申诉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1-05 13:4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以在收到责任认定之日起三天之内申请复核
  • 三日内向上一级单位可以申请复核一下
  • 先报交警,责任划分以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为准,根据责任进行比例赔偿。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三日内请律师申请书面复核。法律依据:《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当事人应收集证据并报警。交通部门认定责任后,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对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不服交通部门责任认定的,可以申请复核。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节第五十九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双方或者双方以上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负责任。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审查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审查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查申请应当载明审查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审查以一次为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七十一条

  • 交通事故认全责,对方起诉,不能申请重新认定,但可以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自己不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只要有足够的证据,法院会改变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按照证据对事故责任作出判定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通辽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