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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了法定结婚年龄,我去办生育证,对方称未到晚育年龄,故多收三百元是否合法,在打给我的收据中未写三百元,只写22元优生优育宣传费,请问这样合法么???

调解 2009-08-02 15: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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