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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全中撤销权,代位权各自适用条件?

合同违约纠纷 2024-01-03 16: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与相对权被视为是对合同相对性的的突破,所以撤销权不是相对权。
    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
    相对权是指义务人为特定人,权利人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才能实现的权利,如债权。由于相对权的权利人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人主张权利,他对抗的是特定的义务人,因此又称为对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撤销权是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合同保全的撤销权有如下相关知识:
    1、合同保全的撤销权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赋予债权人的一种权利;
    2、合同保全的撤销权的行使条件为债务人为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3、其他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合同保全的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有如下几点:
    1、撤销权的行使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2、存在侵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包括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3、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主观上的恶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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