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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带走公司钥匙不还,可以起诉吗

债务追讨 2024-01-22 12:4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况下可以报警处理,要求对方返还钥匙
  • 你好,可以起诉对方主张返还。
  • 你好,具体情况再沟通一下

  • 法律分析:可以进行民事诉讼,但是不要超过一年有效的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可以起诉,但是不建议,而且也应该不会有什么结果,因为就这些客户线索本身收集时候就未必合规范,已经走了的那就算了,现有员工的话可以考虑用小话统电销系统,你可以把公司的线索都录进系统里,在系统里面由老板进行统一管理,而员工在拨号时就是自动拨号或者点击拨号,不需要员工去知道线索号码,自然就不会出现员工将客户维护成自己的事情发生,而且还可以定期通过录音检查工作,听听录音中有没有员工干私活的情况发生。
  • 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和社保转移手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位为离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开具离职证明是他们应当做的法定义务,单位拒绝给离职员工办理离职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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