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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市旁边租了房子,当时房东说右边的四间是收了10万.我们左边两间收5万,后来打听到右边4件收了7万.这得怎么处理?

房屋租赁 2024-01-03 20: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议先和房东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可以去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 1、当事人协商,协商一致的按照约定的内容处理;
    2、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基层组织调解;
    3、纠纷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4、纠纷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约定仲裁的,可以申请仲裁。
    5、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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