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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十月作那天开始算起呢

其他 2024-01-03 23: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罚的起算日期应从一审判决作出之日算起,之前被关押的,一般一日折抵一日,在判决书的后面都会写刑期的起算及结束时间的。
  • 判刑后的刑期不是从逮捕之日开始计算。判刑后的刑期一般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期,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判处管制的刑期,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法律依据:《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一、判刑从哪天开始算刑期
    1、判刑的刑期一般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如果是被判处管制的,那么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如果是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那么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
    【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二、判刑一到三年可以保释出来吗
    1、判刑一到三年是不可以保释出来的,保释又叫取保候审,针对于尚未判处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已经被判刑的犯罪分子不适用取保候审,除非患有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或者患严重慢性疾病、在劳动改造场所长期治疗无效,经劳动改造机关批准,可以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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