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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的老婆可以买车吗?会不会被强制执行啊

其他 2024-01-04 19: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共同的车一方可以买。夫妻共有汽车在售卖的时候,必须要得到双方的同意才可以。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对方有权请求宣告该处分行为无效。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夫妻一方在处分共同财产时,另一方明知其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事后不得以自己未参加处分为由否认处分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 一、失信被执行人老婆可以买车吗
    1、失信被执行人老婆可以买车。失信被执行人的老婆是可以买车的,限制的是失信被执行人的消费,并没限制其配偶,所以非失信被执行人配偶购车不会被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
    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三百零七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二、失信被执行人有哪些限制
    1、失信被执行人在乘坐交通工具时,不能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高价的出行方式,甚至会被限制出国;
    2、失信被执行人也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如果失信被执行人是自己在经营生意,非单位员工的话,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用于办公;
    4、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或以高档标准装修房屋,也就是说,城镇户口的人不得购买房屋,名下的非唯一必须住房也必须查封拍卖抵押用于还款,农村户口的人则不得对宅基地进行新建或扩建,在不得不装修房屋时,也只能简装,不得购买高档家具家电以及非家装必需品等;
    5、有经营生意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的车辆,比如说小轿车之类的;
    6、债务人本人及其家属不得进行旅游、外出度假等高消费娱乐活动;
    7、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这样欠债不还的人可以说直接影响到了子女的未来;
    8、失信被执行人也不能够购买保险理财类的产品,因为有的人可能会用购买理财产品来囤积、转移财产,因此一旦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就不能够再买理财产品;
    9、不能够进行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 法律分析:可以,失信被执行人的老婆是可以买车的,限制的是失信被执行人的消费,并没限制其配偶,所以非失信被执行人配偶购车不会被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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