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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跟借钱的人是处对象的名义,这男的以我的名义从我朋友那里借了两万元,现在这男的找不到了,我朋友让我偿还这两万元 她报案处理的话我是否我责任

债务追讨 2024-01-05 19: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朋友借钱不还的,当事人可以先与其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的可以请他人进行调解,也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等途径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 法律分析:借钱给朋友,他不还了,是否可以起,是可以起诉的,只要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案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有明确的被告;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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