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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集体小区拆迁,用我嫂子家的户口本领的过渡费,那我嫂子家到时候拆迁嫂子家还能领过渡费吗

拆迁补偿 2024-01-07 21: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过渡费一般应涵盖被拆迁房屋腾退到安置房交付居住的整个期限,相应标准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明确,仅为了保障被拆迁户的临时居住。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 法律分析:过渡期间的费用是针对被拆迁户可能无法投亲靠友,只能临时租房的情况给予的补偿。过渡费的发放对象是该拆迁房户籍内存在的独立户数进行。比如,该房户籍中有父母、未婚子女、已婚子女,其中,父母、已婚子女为独立户,已婚子女独立补偿。
    其余未婚子女按继续与父母共同生活考虑。也就是父母这一个独立户的补偿金是按照租赁一房多室的情况进行评估,然后给予补偿。补偿金原则上是根据当地租赁平均价格由开发商依据当地相关规定统一给出,具体租好房子孬房子自己选择。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法律分析:拆迁房屋的过渡“费”:是指当地在拆迁期间,拆迁征管方对于房屋被拆迁人的“居住权”受到影响时,而给予的补偿。而当事人在户口登记地,是享有居住权的,本人的户口不在本地而房屋拆迁的,对当事人居住权没有影响,所以不会给予该补偿。
    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房屋产权登记证,户口本、身份证等,具体咨询拆、迁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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