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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一名**行政执法人员,正在办理销售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专用设备(以下简称无证产品)案的情况如下:2012年04月检查发现外埠一公司于2011年12月9日前按合同分批向我辖区一公司销售无证产品,两公司于2011年12月9日办理验收手续,2012年01月06日外埠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结算尾款。2012年12月2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11年第188号公告规定对该产品实行无证查处。请问:是按验收单的日期还是按结算尾款开具发票的日期来认定外埠公司销售无证产品的时间 ?

行政诉讼 2012-05-30 16: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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