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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了,他的儿子也去世了,只留下一个女儿和一个孙子,遗产分几份

遗产继承 2024-01-09 12:1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老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首先看配偶是否健在,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再去分,孙子有代位继承权。如需帮助可以留言或电聊
  •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儿子和老人去世时间呢?
  • 老人死后的遗产,在没有遗赠抚养协议或者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依法进行继承,法定继承的遗产继承顺序如下: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人之间可以平分遗产,也可以协商继承的遗产份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老人的遗产,有遗嘱的,子女应当按照遗嘱的内容办理遗产分割;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分割遗产。老人死亡的,其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分割遗产时一般均等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1123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1、老人去世后,首先必须将老人及其配偶的一半财产分开,作为老人的财产。(如果老人和他或她的配偶在他们的共同生活中亲自拥有财产,他们应该是公共财产的一半。加上老人的个人财产作为遗产)。
    2、老人去世后,如果老人有合法意愿,该遗产应视为遗嘱。如果没有遗嘱,继承将根据合法继承进行划分:如果老人的父母已经去世,那么老人的遗产应该由五分之一的配偶和四个孩子的遗产继承。由于两个儿子已经去世,两个儿子的继承份额应由两个儿子的子女代替。
    3、如果已故儿子的配偶履行了对老人的主要支持义务,他将继承老人作为一级继承人的遗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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