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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工司把拖欠我们的工资转成债权,这合法吗

讨薪 2024-01-09 16:3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 合法。 首先,单位以债权折抵员工的工资属于债权转让。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将其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公司与他人通过生意交往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是真实有效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公司无疑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要求清偿并获得欠款的权利,公司将该债权全部转让给公司、债务人之外的员工,即第三人,完全具备债权转让的法律特征。 其次,公司员工与公司之间的转让合法。一方面,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另一方面,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实际上就是债权转让生效的惟一条件,如果单位将与他人的债权折抵员工工资并告知了债务人,则转让债权的行为有效。 再次,被转让债权的债务人必须对新的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转让权利后,受让人便当然地取得与债权有关的权利。这种权利包括对债务的主张权和获得清偿权,它相对于债务人来说也是一种义务。 以上就是有关在您问题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我,也可以通过委托律师来尽快解决自身的法律困境。
  • 您好,未取得劳动者同意的,该做法是违法的,劳动者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待遇。
  • 你好,可以协商解决,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
  • 肯定是不合法的,可以进行投诉
  • 拖欠工资尽量不要写欠条,写了欠条之后就不属于劳动纠纷,而是属于普通的民事债权债务纠纷,维权会比较艰难。但如果写了欠条,劳动者可以以欠条为事实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三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三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托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法律分析:公司拖欠工资,向劳动者出具欠条是有法律效力的。在欠条上把双方之间关系、欠款原因、约定还款时间等都写清楚,便于以后维权。如果发生纠纷,双方签订书面材料虽然名为欠条,实际还是劳动争议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法律分析:一旦出具了欠条,双方之间关于拖欠工资的法律关系就变了,本来是劳动关系,出了欠条之后就变为普通的欠款法律关系了,员工可以持欠条直接向法院起诉,而不再需要经过劳动仲裁。所以,拖欠工资尽量不要写欠条,后期维权很麻烦。
    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逾期不支付的,需要加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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