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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孩子在幼儿园受伤脸上留疤,后续治疗祛疤时间比较长,可以向幼儿园索赔后续的治疗费用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1-10 10:4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要结合受伤后续治疗的情况确定后续治疗费。
  • 可以在后续治疗后申请理赔
  • 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在幼儿园受到损害的,教育机构未尽到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赔偿因损害所支出的医疗等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具体的赔偿数额要根据双方协商和医疗凭证来确定。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到第十一条。
  • 如果协商不成建议起诉维权
  • 幼儿园留疤赔偿协议的内容应有:
    1.写明甲方幼儿园的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具体地址,乙方受伤幼儿法定监护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等。
    2.写明协议内容。包括为了妥善解决相关事宜,比如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医疗费及各种人身损害赔偿费用,乙方不再因此事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等。
    3.当事人双方签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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