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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篮球被打伤眼睛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1-10 13:2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关键看是否在合理的 运动冲撞范围内。这种情况
  • 您好,按您所说情况,一般是双方共同承担损失。
  • 打篮球被对方伤到眼睛的,由于打球是自愿参加的行为,参加活动的双方并不具有伤害故意,不应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但是应当根据公平原则,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 被打之后一般需要进行司法鉴定进行验伤。举例来说,手臂骨折,眼睛被打导致视力下降至
    0.5以下就属于轻伤。轻伤一般是人的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中度伤害的损伤。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1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3.2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3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具体情况详见该鉴定标准。
  • 打篮球被对方伤到眼睛,应该由双方分担责任。但是并不是侵权责任,而是补偿责任。因为投篮、上篮等属于正常的体育运动行为,行为人并没有故意侵害对方的过错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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