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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退股她找了另外一个人和她合伙,现在还在变更手续中,今天她说不做了要关门,十月份我拿到了一半的退股资金,另外一半她给我打了欠条说三月十五号给我,欠条当时她加了一句,如遇场馆倒闭,则剩余费用则不予反还,那我另外一半的费用还能拿回来吗?

合伙企业 2024-01-12 10: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各方应对合伙企业进行清算,按清算结果进行返还。
  • 您好,是什么时候交的钱呢
  • 法律分析:签订退股协议后不给钱是属于合同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有合伙人退股就必须要进行清算。合伙人退股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准备退股的合伙人即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按照退货人的持股比例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对于退股财产退还方式,可以经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同时退伙人退伙了,并不代表与合伙企业自此没有关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退股的对于退伙前形成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基于退伙前的债务,以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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