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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交通事故撞到我爸,我爸小腿骨折,对方全责,现在十多天了也不处理怎么办?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1-10 11:11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如果当时已经报过保险和保险公司,建议先治疗,等病情稳定后再处理赔偿事宜
  • 你好,先治疗,等三个月做伤残鉴定一起算赔偿
  • 您好,可以具体沟通一下。
  • 你好具体情况可以详细说说
  • 有动手术吗,具体什么情况

  • 一、涉及人伤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1、涉及人伤交通事故处理方法如下:
    (1)报案;
    (2)现场处理;
    (3)责任认定;
    (4)伤者治疗;
    (5)车辆定损修理;
    (6)交通事故赔偿调解;
    (7)提交单证进行索赔;
    (8)赔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涉及人伤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比例是多少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 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对方全部责任,可以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协商赔偿,也可以起诉要求赔偿,可以要求对方及对方保险公司赔偿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可通过法律途径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第一,需报交警进行事故认定、责任划分。第二,如人受伤需至医院进行诊断,如可能构成伤残,需到法医门诊进行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如财产损失定损。
    第三,根据事故认定书划分的责任、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标准双方分担责任
  • 对方车辆的保险情况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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