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我是莱西的。2007年,我借给临沂一个叫张平的人67000元。在这段时间里,我向他索要了很多次(我发送的信息现在已经丢失了),直到现在才归还。我想办理法律手续可以吗?我怎么去那里?报警还是起诉?当他借钱时,他来到莱西领取现金,其中一部分通过银行支付。如果可以的话,去临沂还是莱西?请给我一些建议。

债务追讨 2024-01-10 16: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有人欠钱到期不还,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向他发出支付令,令他还钱。
  • 起诉追讨债务的,主要有以下的流程: 1、收集对方欠债的证据、对方的身份信息(或对方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 2、向法院提交诉状立案。
  • 借钱不还找不到人的处理方法有:
    1。为保证债权的实现,设立立担保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无法清偿,担保人应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2、向法院提起诉讼。事实上,对于被告下落不明,无法亲自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法院将通过公告送达;
    3、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理人主张债权。
    公民下落不明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临沂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