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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今年四月份开车出现交通事故,对方骑电动车,交警现场划分责任我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住院花费9000,说是肌肉拉伤做伤残鉴定不达标,现在需要我赔付5万,我买的交强险,现在把我起诉了,麻烦咨询一下我应该会赔付多少钱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1-12 17:46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况下是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先行赔付的,不足部分再由车主或者责任人进行赔付,以下为相关法律规定:1、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2、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3、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交强险的赔偿限额: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可以结合你的具体情况计算一下你的大致赔偿范围
  • 你好,对方的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需要你支付。但是要拿出发票等票据。
  • 你好,如果你买的有保险,一般情况下,有保险公司赔付的。
  • 您好,事故发生在哪?方便具体沟通一下吗?
  • 您好,需要根据对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判断
  • 您好,您可以把相关的材料让我看看吗?
  • 你好,事发时刻是否有报警
  • 你好,具体是什么情况呀

  • 一、人伤保险公司赔偿标准
    1、赔偿标准:医疗费,赔偿金额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交通费,保险公司将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凭,给付交通费。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理赔数额。护理费,护理费赔偿标准是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人伤保险公司理赔流程
    1、通常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方不仅要向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要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2、事故现场勘查、检验。
    保险公司接到出险报案后,应当立即安排公司理赔人员或委托的公估机构、技术鉴定机构、海外代理人到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经过,了解涉及的损失情况,查阅和初步收集与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情况等有关的证据和资料,确认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必要时委托专门的技术鉴定部门或科研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3、定损估价。
    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检验后,就应该对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估价。如果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的定损估价有问题时,被保险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异议,同时自己委托相关机构对损失作出估价。
    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对损失估计达成一致,就进行下一步流程;
    4、提交索赔材料。权利虽然被赋予了,但是如果自己不懂得主张的话,那权利很可能就是白费的。所以,当确定了损失以后,被保险人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了。
    通常,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时候,要提交如保险单、索赔申请等与该起事故有关的单证材料,方便保险公司核实;
    5、赔款的计算和审核。保险公司审核了被保险人所提交的索赔材料以后,如果真实可靠,保险公司就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确定具体的赔偿款数额;
    6、领取保险金。
    保险公司作出了赔偿决定后,就可以通知被保险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
  •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的,由对方的保险公司赔付这些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对于交通事故,对方负全责的,保险公司会赔偿以下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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