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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骨肱骨骨折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1-10 18: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受伤这样申请司法鉴定:
    1、提供有办案机关公章的申请书;
    2、提供县级以上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等报告;
    3、受害人接受治疗的治疗医院出具的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等相关材料;
    4、被评定者应当亲自接受检查;
    5、缴纳司法鉴定的相关费用。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
    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 法律分析:骨折类
    1、肱骨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严重影响上肢功能;
    2、前臂骨折畸形愈合强直在旋前位或者旋后位;
    3、前臂骨折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严重障碍;
    4、掌指骨骨折影响一手功能,不能对指和握物;
    5、股骨干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短超过5厘米、成角畸形超近30度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6、股骨颈骨折不愈合、股骨头坏死或者畸形愈合严重影响下肢功能;
    7、胫骨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短超过5厘米、成角畸形超过30度或者严重旋 转畸形;
    8、四肢长骨(肱骨、桡骨、尺骨、股骨、胫腓骨)开放性、闭合性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发布的公告》第四条: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 受伤这样申请司法鉴定:
    1、提供有办案机关公章的申请书;
    2、提供县级以上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等报告;
    3、受害人接受治疗的治疗医院出具的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等相关材料;
    4、被评定者应当亲自接受检查;
    5、缴纳司法鉴定的相关费用。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
    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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