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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承包的荒山,甲造了十几年的山杏,这十多年乙知情但未提出任何异议,直到去年乙要求摘杏。才知道地属A和B俩部门管辖交界处的荒山被A和B俩部门,分别于不同时期承包给了甲和乙(A和B俩部门彼此不知情),此前甲也不知情。现在确定乙合同有效,并且乙比甲先签的合同,乙可以摘杏吗?A部门和甲的合同还有三年到期,A部门说三年内甲可以采摘,三年后不予续合同,请问三年后杏树归谁所有?该怎么处理?甲现在该做什么来维权?

其他 2012-05-08 18: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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