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在章丘市买个套商品房,当时刚开盘,是在2010年09月27日在售房部交了20万定金,然后在2010年10月16日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在2011年10月31日前将房屋交付使用,迄直今日还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擅自在2012年4月分强迫交房,我要求退房,请问该如何维权,总房款90万,当是开发商让等到2011年5月办首付及贷款;当是我于2011年5月20日又交了21万,贷款49万,当是贷款利息是7。05我就顺利办完,并按时还款,合同中逾期交房30后按万分之一赔赏违约金;还有自交房180天内办理房产证百分之一违约金,合同以在房关局备案,请问退房流程及违约金计算方式。请问我该怎样维权。谢谢

其他 2012-05-08 22:2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济南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7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