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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银行催债但人不是我是不认识的人

债务追讨 2024-01-15 10: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明。
  • 法律分析:第一,不论是银行还是催收机构,催收人员是没有权利去调查个人的所有信息。当然,催收有上门核实的权利,但也仅仅是找本人的权利,没有权利向村委会,社区透露负债者的欠款信息。
    第二,村委会和社区也没有权利和义务去配合催收人员做类似的调查。
    第三,《互联网逾期公约》中的第18条明确规定:不得将欠款人的债务信息透露给第三方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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