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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远房亲戚长辈,以可以为企业办理国家补贴为由,带着两个人,其中一人自称商务厅处长,带着商务厅文件(后查证是过期的)来我们当地考察了几个企业,告知企业符合条件可以办理,但要先缴纳一定的费用,又以企业经营有压力为由,让我帮助企业垫付费用,补贴下来后会给我分成,我个人前后共计垫付100万元。但他和另外两人把钱分了,并没有去办理这个事情,我与其余受害人经多次讨要,其承诺还钱并打了欠条(21年),但至今未还。 现在我与其余受害人生活困难,想要回这笔钱,如果去公安局报案的话,钱可以要回来么?我们会有相关的法律责任,会受处分么?

债务追讨 2024-01-11 14: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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